实验教学中心安全消防保护暂行规定

文章作者:  发布时间:2016-01-15

  一、非工作需要,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进入实验教学中心。

  二、学生从事实验时,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;使用有毒物质以及有危险性的实验,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。

  三、在实验过程中,凡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者,要追究责任并按规定严肃处理。

  四、使用电炉等电热设备时,应有专人看管并经常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严禁私自乱拉电源线路,私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热设备。中心内使用明火时,必须避开易燃、易爆化学危险物品,并有专人负责,不得擅离岗位,确保安全。

  五、烘箱内严禁烘烤易燃易爆物品,内部经常保持清洁;冰箱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,存放有腐蚀性的物品,需密封后保存,保持冰箱内清洁。

  六、剧毒、贵重药品由专人统一保管并严格执行领用、审批制度。实验后有剩余且暂时不用的应交回仓库保管,实验教学中心的各实验室心内不得长期擅自留存。

  七、实验教学中心人员在离开前必须作好安全检查,切断电源、水源、火源,关锁门窗。

  八、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防火、灭火知识,并且掌握各种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;实验教学中心每个房间都必须配有灭火器。

  九、高压灭菌锅、煤气钢瓶等特殊器材要严格按照要求,在指定地点专人保管并保证正确使用。

  十、对违反安全制度或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、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必须追究责任,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奖惩规定严肃处理。

  十一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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